先前講座有學生看過我的新作《藍貓寫作班》,問了一條很有意思的問題,她問我在書中強調不傷害原則,為什麼不直接說愛,只停留在不傷害呢?
當時答許多惡行借愛之名而行(其實想講埋多少惡行借自由之名而行,但時間有限沒說),例如父母要子女陪死,殺死子女的父母認為自己極愛孩子,沒想過那是傷害。
愛是複雜的,假裝愛而傷害的實例太多,愛的相反並非恨,愛的相反是不愛。如果人人不傷害自己和別人,這個世界已經很美好。我們先要學識不傷害,然後再去愛。
時間關係,我沒談及德蘭修女說的「心懷大愛做小事」、「愛,直至成傷」以至在《F.1A》引用的弔詭戒律。
現實有無數貪婪自私害人為樂的人渣,活在惡劣環境堅持不傷害是困難的,正因如此,善良的人更要努力讀書,才有條件選擇不還手。
做好人的原則講了幾千年,看似老土,事實是好人有型得多,品格低劣的人會由內心醜惡出來。
古今中外的醫學生都學過不傷害原則,但並非人人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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